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广大考生,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我中心研究决定,2020年度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一考试日期调整如下:
一、考试时间
原定2020年4月18-21日、7月25-28日、11月14-17日鉴定统一调整至第一批次2020年10月24-27日,第二批次2020年10月31-11月1日,第三批次2020年11月7-8日进行,每个批次提供两轮考试。同一职业,每位考生只可参加其中一个批次一轮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三、各职业报名条件
依据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2020版助听器验配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已正式发布,本年度考试依据新版职业标准),各职业报名条件如下。
(一)健康管理师三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助听器验配师四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相关职业指耳鼻咽喉科医师、中医耳鼻咽喉科医师、听力师、听觉口语师等;相关专业指康复技术、康复技术(听力检测)、康复技术(助听器具应用)、康复工程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辅助器具技术、临床医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特殊教育等。
(三)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三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取得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四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相关职业指口腔科医师、口腔科护士、口腔医学技师以及教师(从事口腔修复工艺、口腔医学技术教育)等;相关专业指口腔义齿制造、口腔修复工艺、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口腔修复工艺)、生物医学工程等
四、鉴定机构信息
2020年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机构信息详见“中国卫生人才网-人才评价-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栏目。各批次具体开考机构及考试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
1.各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制定本省考试计划。
2.为保证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中心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积极研判,适时调整考试相关安排。各省中心要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3.中国卫生人才网为发布鉴定工作相关通知和信息的唯一官方网站,各位考生要对冒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国卫生人才网”名义发布虚假考试信息,以“包过”、“提供答案”和售卖“绝密真题”等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不法培训机构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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