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五险之一的失业保险是我们在失业的时候所可以享受的待遇,待遇主要包括失业金的发放,并且还会对我们进行技能培训以及医疗报销。其中最关键的就是领取失业金,失业金的领取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申领的。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包括: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那么我们在领取失业金的同时是否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呢?
对于这点的话,我们要依情况而定。正常来说,如果我们已经在领取失业金了,那么就证明我们当前是处于失业的状态。而如果我们缴纳职工社保或者是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的话,我们的身份就会被标明为就业,而不再是失业的状态,那么我们领着失业金还是就业的身份,就会互相矛盾了,这样子显然是不可以的。
如果说是要补缴领取失业金之前的断缴月份的社保,是可以的。比如7月份断缴,8月份开始领取失业金,10月重新找到工作后,7月份的社保是可以考虑补缴的,不过具体还是要看各地的相关社保政策。
在这里笔者要着重提醒的一点是,对于一些在大城市奋斗的参保人来说,社保断缴不单单是养老年限的减少,而是会事关到我们买房买车子女读书的资格。所以是每月领取那1千多块失业金还是继续缴费避免社保中断都是值得思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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