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减值损失,是用于计算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预期信用损失。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企业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货记“贷款损失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租赁应收款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用于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或“其他综合收益”(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类资产,企业可设置二级科目“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核算此类工具的减值准备)等科目(上述贷记科目,以下统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如果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小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例如,从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转为按照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时,可能出现这一情况),则企业应当将差额确认为利得,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信用减值损失怎么做会计分录?
信用减值损失是19年新增的损益类科目。很多不属于第八号准则规定范围的减值都放到这里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贷款损失准备
债券投资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预计负债(贷款承诺)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券投资)
信用减值损失不同于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产生的损失准备可以转回,确认为减值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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