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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有什么区别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不够待遇相应降低吗

2020-07-13 13:47:02    来源:人社之窗    

一位失业人员咨询:我非常纳闷,同样失业人员,邻居老王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我只能领取失业补助金,听工作人员说,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不够,失业待遇相应降低,是这样吗?是不是找关系了?

其实失业保险政策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找关系这种说法,失业保险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20年,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失业人员影响,实施失业补助金等扩面政策,对于参保失业人员,有2项失业待遇可以领取,即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从字面上来看,两者看似差别不大,但内有乾坤,既是细化政策又量化政策的过程,待遇互不相容。下面从3个方面进行深度分析:

失业保险金

在工作生活中,用人单位倒闭,企业不景气裁员,这个时候的员工,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如果有了失业保险金等于有一份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有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参保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以享受24个月失业金待遇。

对于上述表述的三项条件太过书面,有的失业人员表示不解,比如:缴费满1年是累计年限吗?什么情况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这里缴费期满1年指累计缴费年限,不要求连续缴费年限;另外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辞退、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除名、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单位关闭破产等失业情况。

另外补充一点:2020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即不是失业保险金的翻版又不是失业保险金延续,而是一种临时救助金,它是2020年新生事物,目的减轻疫情对失业人员影响。在现实中,最常见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工资低,劳动强度大,自己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还有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不够一年或未失业登记等情况。为了全覆盖参保失业人员,国家对失业政策进行升级调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同时规定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简单说,只要参保失业保险,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直接领取6个月失业补助金。

失业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既有上限又有下限,上限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下限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置上下限,目的只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而不是改善失业人员生活质量,具体标准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比如安徽1242元/月、青岛1337元/月、苏州1418元/月、长沙市1530元/月、北京1706元/月、上海1815 元/月等。

失业补助金:可以说是差额失业保险金,按规定标准不高于地失业保险金的80%。比如当地失业保险金1242元/月,相应补助金小于1242×80%((993元)。

综上所述,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区别在于差额与全额,失业补助金标准为低于失业保险金80%,而失业保险金是全额失业金;共同之处在于两者必须参保失业保险。因此,我们参保失业人员不用担心,即使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只要参保失业,最起码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有了这笔6个月补助,我们参保失业人员可以渡过眼前难关。最后建议,符合条件申请的,可以线上申请失业金,通过系统核查+部门协查,再加上个人承诺,零差错领取失业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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